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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人工智能领域立法动态:第三部分

Published on 15 Aug 2024 | 2 minute read
中国致力成为全球人工智能强国

“‘破译’中国及东盟国家的人工智能法律环境”网络研讨会结束后我们连续发表了 3 系列文章来深入阐述不同国家在这方面的进展。第三篇文章概述了中国的情况。

(第一篇文章探讨了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情况;第二篇文章对越南、泰国和菲律宾的情况作了研究

自 2016 年以来,发展人工智能成为了中国的一项国家战略。目前,中国计划建立一个综合的大数据系统,并在全国各地部署 8 个算力枢纽。截至 2023 年底,中国的人工智能产业规模估值达到了 5780 亿元人民币(约合 810 亿美元)。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数据,2022 年中国算力总规模在全球所占份额约为 33%。2023 年中国算力总规模达到 230 EFLOPS,居全球第二位。这表明了中国政府大力支持并积极致力于人工智能发展。”路盛律师事务所(罗思国际在华战略合作伙伴)主任蒋南頔表示道。

由于网络访问和账号注册规则方面的限制,包括 ChatGPT 和 Microsoft Copilot 在内的大部分外国人工智能工具都无法在中国大陆直接使用。因此,大量本土人工智能应用程序应运而生。截至 2024 年 3 月底,已有 117 款大语言模型在政府部门完成备案手续。

目前,中国还没有专门的人工智能法律但已有20 多份与人工智能有关的政策文件。许多这类文件都规定了与其他司法辖区大体相似的人工智能发展基本原则,包括公平、隐私、安全、开放合作和灵活治理等内容。

蒋律师说:“中国政府一直在鼓励发展人工智能,并致力于营造有利于技术发展的环境,因此目前的监管和治理相对宽松。中国目前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的上市实行备案制度。这种制度相较于审批制度较为宽松。”

中国法院针对版权问题的裁决

和其他市场一样,中国也面临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问题。

蒋律师解释道:“原则上,机器生成的内容需要明确表明其涉及人类的智力投入、创造性努力并受人类控制,才能获得版权保护。另一个重要问题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应当归谁所有:用户、人工智能模型开发者、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还是以上三方?”2019 年,中国法院裁定腾讯写作机器人 (Dreamwriter) 软件生成的人工智能内容享有版权。法院在裁决中指出,人工智能模型开发者的输入和人工智能的输出之间存在明显的联系。因此,这些作品可以被视为人类创作的作品。
相反,法院在 2020 年的一桩 Master of Goldsmiths 中裁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能构成中国著作权法下的作品,理由是缺乏人类参与。

更近期的案例还有 2023 年的 春风。此案是中国首桩涉及人工智能生成图像的案件,法院在判决中确认使用人工智能模型(本案中使用了 Stable Diffusion 模型)创作的内容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

蒋律师说:“法院指出,在设置提示词、设置相关参数、对中间结果进行选择以及进一步处理过程中,都涉及了人类的参与、努力和决策,因此确认这类内容享有版权。”

她指出:“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都在中国享有版权。这必须视具体情况逐案评估。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以及我们对这项技术的逐步深入,未来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处理方式与判决结果。”

如何应对侵权风险

和其他司法辖区的情形相似,人工智能在中国面临两大侵权风险:其一是使用版权材料训练模型,其二是生成的内容被认为与已有版权材料过于相似。

根据中国法律,使用版权数据训练人工智能模型的行为可能构成对版权作品的“复制”与“使用”。目前中国法律中尚无明确的“合理使用”规则,因此使用数据进行训练的行为无法据此免于版权侵权责任。

蒋律师指出:“因此,从理论上讲,在中国进行这种数据训练仍然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不过,目前有一个涉及数据训练问题的案件正在审理之中,需要密切关注司法方面的最终结论。”

她说:“产业界和学术界中出现了一些讨论,探讨是否应该让使用版权作品训练人工智能模型的行为免于承担侵权责任。有关部门可能会修订法律,建议大家持续关注相关进展。”

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侵权的问题,广州互联网法院曾在一个判决中裁定人工智能平台 Tab 侵犯了“奥特曼”超级英雄系列的复制权与改编权。

法院强调,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监管措施,包括建立举报机制、向用户告知潜在风险以及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标注。被告未能实施这些措施,因此被判负有民事赔偿责任。

蒋律师解释道:“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中法院确认的责任方是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而非开发者。法院的基本意见是提供者应当建立相关机制,向用户告知生成某些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

知识产权人和人工智能开发者应当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自身利益?

与其他国家一样,中国的人工智能政策和立法也在不断演变。为了在这个新技术领域先人一步,罗思国际建议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 了解现有人工智能工具及其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
  • 使用技术保护措施 (TPM),避免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内容
  • 实施数据版权管理,保护、跟踪和追踪内容
  • 在使用条款中明确说明不希望内容被用于训练人工智能模型
  • 选择有利的司法辖区来处理争议,在合同中列入有利的管辖权条款
  • 确保人工智能输出体现出人类的创造力与智力,尽可能满足法律对于版权内容中人类创造力与智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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