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春武里府的大型开放式野生动物园(the Zoological Park Organisation of Thailand,简称“ZPOT”)的绿山开放动物园(Khao Kheow Open Zoo)诞生了一匹名为 “Moo Deng” 的倭河马宝宝,其以可爱俏皮的形象迅速俘获泰国民众的心。凭借动物园发布的动态及生动有趣的内容,Moo Deng一夜之间在网络上走红,荣升为泰国的新晋顶流,也意外成为了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研究案例。
觉察到Moo Deng不断提升的知名度及潜在商业开发价值后,泰国野生动物园主动采取措施对其名称及形象予以保护。动物园已提交了一系列 “Moo Deng” 商标的注册申请,目前部分申请已获准注册。

泰国野生动物园的Moo Deng商标
Moo Deng鹊起的名声同样招来了模仿者。大量无关的第三方也开始提交河马形象的商标注册申请。有些河马形象与Moo Deng特有的表情及头身比例高度近似,再配上“Deng”字,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泰国野生动物园存在关联。

与Moo Deng高度近似的河马形象
为保护 “Moo Deng” 的标识权益,泰国知识产权厅(the 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DIP”)基于泰国野生动物园对Moo Deng享有的在先著作权等理由,依职权驳回了部分第三方的申请。这是泰国《商标法》中的一项机制,商标审查员可以在审查审理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交商标说明和使用证据。
然而,挑战依然存在:泰国野生动物园新提交的两件商标申请(申请号:250106890、250106881)已因第三方的在先申请而被驳回,凸显了知识产权保护中时机致关重要。
有意思的是,并非所有含"河马"要素或"Moo Deng"字样的商标都遭到了驳回。未与泰国野生动物园的"Moo Deng"商标构成混淆性近似的商标依然可获得注册(如第250105210号、第250100559号申请)。这一区别体现了明确的品牌定位和显著性在商标保护中的重要性。

可与Moo Deng显著区分的河马标识
“Moo Deng”案及时地提醒广大权利人宜在作品或形象引发广泛关注前先做知识产权布局。无论是企业吉祥物、角色形象还是产品名称,提前进行商标申请可有效规避高额争议成本,确保商业成功所带来的收益归合法权利人所有。
通过主动保护“Moo Deng”,泰国野生动物园不仅维护了该动物形象的声誉,更为其他机构树立了借助知识产权防范他人未经授权的商业开发的典范。同时,动物园也凭借 Moo Deng 的热度创造了商业机会,推出官方周边商品、开展品牌联名及许可项目,既能将 Moo Deng 转化为可持续的收入来源,又能确保该动物形象与价值始终如一。
正如Moo Deng的故事所示,“一夜爆红”随时可能发生,而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做足准备。对于品牌方而言,“Moo Deng”案提醒我们,当某个角色形象成为公众热点时,知识产权保护必须与市场推广并行 —— 此举不仅是为了打击他人的侵权滥用行为,更是为了权利人自身挖掘商业机遇,进而提升品牌价值。
中文校对:黄莉媛,商标代理人,罗思国际,ghuang@rouse.com